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媒體記者 【發稿日期:110年2月9日】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教科 科長 諶亦聰 0953-766-325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教科 股長 余品瑩 0963-089-589 新聞聯絡:教育局記者室 新聞研究員 林奎宇 0930-936-532 【主題:保障北市學生就學,臺北市關心輔導國民中學學生按學區入學方案擴大辦理】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欲就讀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之國民小學畢業生,須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如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國中,則須進行資格審查,包含戶籍、房屋所有權者、租賃證明或水電費收據等。然經瞭解實務上仍有學生虛設戶籍未有實際學區內居住事實之情形,造成學生跨區通勤影響睡眠及生活作息時間,另亦有家長學區外接送,造成上放學時間交通阻塞之情形,非屬教育正常之態樣。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學區制度,避免各國民中學學生越區就讀,維護學生安全、促進學生身心正常發展,實施正常教學,於108學年度首次辦理關心輔導國民中學學生按學區入學執行方案,並於109學年度擴大辦理。為瞭解學生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是否相符,針對部分額滿學校在學學生進行家庭關懷與訪問,如遇學生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者,將會勸導學生應回到實際居住地之學區就讀,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與就學安全。 教育局提醒,為簡化新生報到作業程序,臺北市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仍將採線上辦理,報到時間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10年6月15日上午8時至6月17日下午5時,提供就讀臺北市國小之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第二階段為110年7月12日上午12時前,提供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若外縣市畢業學生之學區學校於第二階段報到前即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國中,除符合外加資格(父母共同設籍並持有所有權狀或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之學生得以外加方式分發額滿國中外,其餘學生依規定均應進行改分發。 臺北市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入學重要期程說明 時間 內容 2月中旬 公布「臺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 2月26日前 公布國中學區一覽表 3月10日 至 3月31日 本市國民小學發放新生入學卡,請國小教師及家長確實核對並核章。 本市國民小學按學區分別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 5月5日 公布第一階段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名單。 5月10日 至 5月17日 額滿國中審查新生入學資料,家長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國中申覆。 5月24日 至 5月25日 各國中發還新生入學卡予各國小並轉發給學生。 5月25日 額滿學校公布新生名單。 額滿學校將改分發學生之新生入學卡退還國小,由國小轉交家長,並請家長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改分發登記」。 5月28日 至 6月4日 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於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者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登記。 設籍額滿國中學區改分發學生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6月9日 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暨改分發結果公告。 6月15日 至 6月17日 國中新生於6月15日上午8時至6月17日下午5時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 7月2日 至 7月7日 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登記。 7月12日 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報到。 7月13日 至 8月6日 受理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於額滿學校改分發及7月12日以後戶籍異動者之分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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