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問題已相當嚴重,但仍有勞工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到雇主刁難,女性更是備受阻礙,甚至有的還被迫退離職場。根據勞動部去年統計,針對育嬰留職復職,就有16件提出申訴,其中6件成立,共裁罰雇主21萬7000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只要在公司任職滿6個月,且每一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可罰雇主2萬至30萬元! 勞動局表示,有接獲事業單位雇主詢問,有勞工在前公司任職期間生產第一胎,到現在公司後生了第二胎,但勞工向卻是申請「第一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是否可不同意? 陳信瑜回應,勞工如有育嬰需求,不管勞工的子女是在哪一家公司任職時生育,只要在公司任職滿6個月,且每一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否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罰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單。 陳信瑜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每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在子女滿3歲前,不得超過2年,不過公司也可提供優於法令的規定;若勞工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的時間是以撫育「最幼的子女」2年為限。 陳信瑜指出,考量部分家庭撫育子女所面臨的困境,勞工的配偶若具正當理由,或同時撫育雙、多胞胎,即使配偶沒工作,雇主仍應同意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局指出,為增進民眾及公司,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平法等議題,已將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上架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可隨時上網點選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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