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4,916元) 名額:1人 性別:不拘 上網期間:上網日起至110年2月25日止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檔案管理學識知能與專長,且積極主動精神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府各機關檔案銷毀目錄審核及層轉事項。 二、處理本處檔案點收、立案、編目、掃描、上架及清理等作業。 三、各機關檔案管理諮詢事項。 四、本府與檔案管理局之業務聯繫事項。 五、協助文書收文、發文等文書處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聯絡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之常用表格下載區查詢下載,無資料之頁面請刪除,表內之簡要自述項務必填寫,並加註白天可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及email信箱)。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我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證件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aa-train0@mail.taipei.gov.tw (0為數字),逾期不予受理,請於郵件主旨註明「應徵文書組約僱人員」,並請於徵才期間每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確認已電郵資料,聯絡電話:02-27256143人事室楊小姐;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56103文書組陳股長。 備註: 一、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自到職之日起代理組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預定至110年7月25日止)。 四、若僱用原因消失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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