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9228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東山路(天母東路至德行東路)路邊小型 車停車格,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收 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 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士林區東山路(天母東路至德行東路)小型車 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星期一至星 期五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 單位採半小時計算);星期六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 元。 三、收費時間: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 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 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 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 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 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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