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 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五、另請將「花蓮縣109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電子檔寄至 audrey@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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