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推動本市公有南門及東門市場改建,前向行政院協調同意華光特二用地租借予本府作為南門及東門市場中繼安置地點,使用期間自107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共計5年;經本府多次與東門市場召開改建說明會及經營意願問卷調查,攤商同意市場改建期間安置於華光特二用地中繼營業,惟因東門市場攤商對於與南門市場同時中繼於特二用地存有疑慮,爰東門市場未能同時與南門市場併於華光特二用地中繼營業。 為徹底改善市場硬體設備,提升市場消費環境以達永續經營,東門市場仍朝向改建方向推動。因南門市場遷回主體營業時間為112年元宵節後,考量用地原租期至112年7月31日止,剩餘租期不足作為東門市場中繼營業使用,故本府前於109年7月31日及12月28日分別由黃副市長珊珊及林副秘書長育鴻協商行政院部會延借該用地至115年年底,惟行政院針對該用地已有用地計畫,目前未獲同意延借;惟為順利推動東門市場改建,仍需獲行政院首肯同意借用特二用地。 本府除持續與行政院溝通商議用地延借事宜外,亦請東門市場自治會及攤商優先評估改建期間以停業或以租金補貼方式自尋營業場地,待東門市場改建完成後,再回原址營業,市場處將配合市府保障東門市場攤商權益的原則下,持續與攤商溝通,期能順利進行東門市場改建及周邊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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