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規劃、執行能力者。 ⼆、⼯作項⽬: 辦理商業輔導業務(如協助商圈辦理活動以提振商圈商機,刊物、媒體廣宣等規劃及審查等事務) 其他交辦事項。 三、甄選期限:⾃上網之⽇起7天內(⾃1100302⾄1100309) 備註: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經歷(含退伍)證明影本,履歷表須有大頭照 (圖)片,自傳下方填表人欄位需簽(署)名(請務必備齊證件並請以A4紙張印送,資料不齊者或履歷 表格式不合者(請勿隨意刪減欄位),恕不通知面試。請於110年3月9日前逕寄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方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商業輔導科280薪點約僱科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另如以線上應徵方式應徵者,可前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公告,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上傳履歷表及相關附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本案職缺試用期間為3個月,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3.本職缺係本處科員110年高等考試分發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三 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0年10月下旬),即予解僱。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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