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紀錄「麥 ㄙㄨㄚˋ ㄙㄨㄚˋ 」!北市勞動局去年實施「中小企業法遵訪視」,發現近1700家有法令瑕疵,其中3成、約500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確實。勞動局長陳信瑜嚴正表示,未置備可被處9萬至45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擔任創業小型公司老闆的阿國,自認是新創公司,崇尚彈性自由的管理作風,聘僱業務人員常外出接洽業務,認為無需特別進辦公室打卡,只要業績好,就不管勞工的出勤狀況。怎料某天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登門輔導時,阿國才驚覺原來未置備出勤紀錄,事情相當大條。 「別心存僥倖!」陳信瑜直言,中小企業主常以管理麻煩、勞工不願配合為由,未設置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符號註記差勤,未將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造成違法風險。 陳信瑜強調,《勞動基準法》要求事業單位要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否則可被處9萬至45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得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出勤紀錄一旦沒注意,中小企業老闆損失將不小,「出勤表千萬母湯漏勾!」 陳信瑜補充說明,現行出勤紀錄置備及記載方式十分多元,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指紋機、人臉辨識等;外勤人員也可配置GPS(全球定位系統)或相關行動裝置軟體,讓勞工在工作場所隨時可記錄工作時間,這些紀錄都必須妥善保存5年。 勞動局現有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由專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員,親自到企業逐項指導,輔導雇主應依法置備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並解說現行規定及應調整的改善事項。 若雇主有需要,可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YAA、「勞條健檢師入輔導申請專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795A6A83E5ED05F&s=344816C9DA4F9875&sms=3749BF54F20E52DA 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也能夠透過傳真及郵寄等管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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