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2、3年級每班分配1名;1年級上學期名額併入本(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爰每班分配2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二)國民中學:8、9年級每班分配2名;7年級上學期名額併入本(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爰每班分配4名;每名500元整。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10日起至3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校經費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市立學校:業編列於各校預算中,請各校逕依法令規定審查、核發,並將印領清冊存校備查,毋須函報本局。 (二)國(私)立學校 1、請依「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規定,於期限內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及領據1紙函報本局請款。 2、私立職業學校另設有綜合高中及進修部者,請分別繕造印領清冊。 (三)案內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簽章清晰及一致。 四、對於此項獎學金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蔡玉雯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57。 五、檢送「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及印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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