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分析師。 2.職系:資訊處理職系。 3.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4.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5.辦公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6.公告期間:自110年3月3日至110年3月10日止。 7.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調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8.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與網站相關事項。 (2)資訊預算與資訊計畫相關事項。 (3)出席有關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I.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II.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分析師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2728-7050。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調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1)資訊系統與網站相關事項。 (2)資訊預算與資訊計畫相關事項。 (3)出席有關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I.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II.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分析師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2728-7050。
I.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II.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分析師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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