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研究員 薪點:472薪點(新臺幣58,858元) 名額:1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上網日起至110年3月15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市政規劃及設計業務。 二、負責辦理市政專案業務及聯繫。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市長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中央區)。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之常用表格下載區查詢下載,表內務必填寫白天可聯絡之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及email信箱及簡要自述,無資料之頁面請刪除)。 二、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三、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如係國外學歷,須附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資料,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離職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aa-train0@mail.taipei.gov.tw (0係數字)或公告截止當日17時前親送至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楊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主旨或封面註明「應徵市長室聘用研究員」,電子郵寄者並於徵才期間每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確認已收到資料,聯絡電話:02-27256141人事室楊小姐。 備註: 一、本職缺須隨長官同進退。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70分以上者續聘至110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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