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自助洗衣店家數隨著都市家庭型態轉變,自助洗衣需求成長、商機龐大且家數迅速增加,考量歷年外縣市如台南永康、彰化二林、新北板橋等,皆曾發生自助洗衣店瓦斯氣爆造成人員傷亡案例,因其屬無人常駐之場所,安全風險較一般場所高,因此北市制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除加強督導管理外,並補足中央法令未管理之場所。 自助洗衣店依使用設備,分為電氣和燃氣,針對用電設備之自助洗衣店,中央已訂有電業法等相關管理規定,例如台電針對新增用電戶會要求依電業法子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台電公司營業規章進行用電審查,用戶須委請電器承裝業及電機技師進行配線施工。另台電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定期3年1次檢驗,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將通知用戶限期改善;用戶拒絕接受檢驗或在指定期間未改善者,台電得停止供電。若屬高用電之場則所需事先報備、定期檢驗及提報電檢表備查,另洗衣店、自助洗衣店電力設備若達低壓受電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洗衣店負責人應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並將檢驗結果送產業局及台電公司備查。 對於僅使用電力之自助洗衣店或傳統洗衣店,考量中央已訂有管理法規,且燃氣之自助洗衣店所造成的氣爆財損較嚴峻且災害規模較大,因此,北市產業局按輕重緩急、短中期處理原則,優先處理針對尚未有實質法規管理罰則之燃氣自助洗衣店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應於營業場所裝置警報器及微電腦瓦斯表或自動遮斷裝置以加強場所安全,一旦發生瓦斯漏氣即可立即停止瓦斯供氣,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最重可處停業60日。自治條例也規定,每半年應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申報一次,未辦理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未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者,處6千至3萬元。至於未完成半年自主檢查也可處6千至3萬元;若未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設置緊急聯絡、嚴禁煙火標示可處3千至1萬5千元。 北市自助洗衣店家數統計截至109年底共有262家,其中使用天然氣者有246家、使用液化石油氣者17家,兩種燃氣均使用者1家。北市產業局已定期彙整商業處、消防局、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之燃氣自助洗衣店開業資料,持續追蹤更新納入每年定期檢查對象。另外電力自助洗衣店或是傳統洗衣店因為家數龐大,北市府已透過商業處、消防局盤點,目前尚無家數統計資料。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何明育 科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5/0919-27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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