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 職稱:約僱課員 名額:1名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止。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4,916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無前科紀錄,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內容: 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人別確認事項。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薪資:以薪點280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10年3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課員」。 應徵者亦可採用電子郵件投遞相關應徵資料,採電子郵件投遞者(收件人E-mail: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所是否已收件。 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 林先生,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 王課長。 備註: 1.僱用期間自110月3月底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