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機關代表: (一)陳信瑜女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 (二)陳惠琪女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副局長) (三)葉琇姍女士(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 二、本府相關機關代表:游淑眞女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處長) 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代表:吳美慧女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人資長) 四、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庇護工場、就業服務機構及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一)王錫卿先生(社團法人中華視障安養福利協會秘書長) (二)賴炳良先生(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三)楊元彰先生(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主任) (四)陳翔宇先生(財團法人臺北市自閉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五)李偉清先生(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理事) (六)李美玲女士(臺北市聽障者聲暉協會常務理事) (七)林祈妏女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高專) 五、社會、社工或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代表:黃俊男先生(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身障權益總監) 六、具醫療、法律、財務或人力資源發展等相關專業人士:林佳和先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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