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 發稿日期:110年3月11日 聯絡人:林鈺惠科長 聯絡電話:0912-203-932 有關外界質疑臺北市3公升專用垃圾袋較新北市小一事,臺北市環保局今(11)日表示,臺北市自89年7月1日起垃圾費採「隨袋徵收」,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規格設計沿用迄今,皆有相關規格與把關機制,因此民眾購買臺北市各種容積之專用垃圾袋都能盛裝其所標示之容積大小垃圾量,購袋費用則等同負擔可盛裝垃圾量之清除、處理費用。環保局也強調,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設計符合規定,不僅確保隨袋徵收公平性與民眾權益,同時不浪費塑料,也有源頭減廢、減塑之效益。 環保局表示,當初設計專用垃圾袋皆經該局彙整市民對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建議、使用習慣,同時也徵詢塑膠袋廠商、學者及專家製作,確保專用垃圾袋之品質及購袋民眾權益,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製作規格皆有一定規範(詳見官網),實際可盛裝容量均會符合標示之容積,同時也設計民眾綑紮垃圾包時所需之空間,不僅保障民眾使用權益,也可保有本市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公平性及符合隨袋徵收精神。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推出專用垃圾袋的容量皆符合法規規定,提醒民眾依垃圾需求量選購合適容量的專用垃圾袋,並依該標示容量盛裝家用垃圾,且環保局依適當容量設計製作專用垃圾袋,可使塑膠原料使用達最佳效益,減低不必要塑膠原料耗費,以達源頭減塑,環保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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