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二、 報名資格: (一) 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二) 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三、旨揭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5日起至3月19日止,證照展延申請自110年4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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