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職員甄選公告資料表 項目 內容 E-MAIL 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職系 職稱 設計師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3月15日至110年3月22日 資格條件 1、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3、具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資訊系統委外開發建置、維護及專案管理作業。 辦理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本處資訊設備軟體硬體問題排除。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資訊室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方式 現職人員請於110年3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 :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七)近3年獎懲令影本;(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非現職人員請於110年3月22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二)最後銓審函;(三)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考試及格證書;(六)最近五年獎懲令;(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九)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資訊室林主任,聯絡電話:02-28315132分機221。 備註欄
內容
E-MAIL
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職系
職稱
設計師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3月15日至110年3月22日
資格條件
1、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3、具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資訊室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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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七)近3年獎懲令影本;(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一)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二)最後銓審函;(三)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考試及格證書;(六)最近五年獎懲令;(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九)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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