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110-111年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辦理。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工作內容: 一、學校電力工程及專案相關業務。 二、學校電力工程進度控管及資料彙整。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工作待遇: 臨僱管理員(三級):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4,916元。 伍、報名資格: 一、性別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男性須役畢)、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有簡報、彙整、分析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並能吃苦耐勞者。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申請計畫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不得為本局機關首長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不得為本局進用單位(工程科)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陸、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逕送(寄)本局工程科黃股長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10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臨時人員」(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4樓,TEL:2720-8889轉3323)。 柒、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口試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本局工程科。 四、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及職務,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捌、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或打字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玖、甄選結果: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 拾、任用期間: 一、新進臨時人員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如成績不及格者,不予簽約續用。 二、本(110)年度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本局將針對資料進行初審,初審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所有資格符合者,將依評審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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