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110年5月至12月辦理之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 (一)市民服務大平臺:請於110年4月30日23:59分前線上申請。 (二)郵寄:採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三)親送:應於截止日110年4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秘書室。 二、贊助對象:本作業要點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組織於本市辦理之會展旅遊。 三、應備文書: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申請表、檢附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影本、贊助內容表及計畫書各3份。 (一)臺北市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申請表」為制式書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下載( https://service.gov.taipei/依機關分類>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 (二)資格證明文件,應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含背景介紹、歷年舉辦情形、舉辦內容、經費估算及預期效益等。 四、申請方式:市民服務大平臺、郵寄、親自送達(皆可)。 五、注意事項:受贊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1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結案,但110年12月執行完成之案件應於12月31日前申請結案。另申請贊助項目屬經費者,申請結案時須檢附全案收支清單及贊助款之原始憑證。 六、申請單位如未依原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執行內容與原計畫書內容差距過大,又無正當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贊助或依比例扣減之,其已贊助之部分應予收回。 七、相關問題請洽臺北市會展辦公室,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2104、2105或觀光發展科,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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