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當慣老闆!北市勞動局接獲打工族小惠(化名)的陳情,她稱某日剛好碰到生理期,因身體不適打電話向店長請假,店長卻說她是部分工時人員,因此沒生理假。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事業單位此舉已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如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至30萬元,還會公布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工作有困難的話,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該假別主要是考量女性生理特殊性而訂定,不該因為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而有差別,每次請假以「1個曆日」為原則,原訂當天排班幾小時就可請幾小時,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北市勞動局統計,近3年接獲的生理假相關申訴僅4件,其中2018年1件、2019年1件、2020年2件,但目前均尚無成立裁罰案。 陳信瑜表示,勞工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當然雇主也不可要求以其他假別取代,雇主如拒絕部分工時員工申請生理假,將至少被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只要被申訴查到,一定開罰!」陳信瑜強調,雇主別以為技術性刁難,或透過「暗示性」不直接拒絕申請,就不會受罰,只要被申訴查到,且違法屬實,北市勞動局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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