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徵才項目明細表 職系 職稱 專案工友 官職等 工餉90薪點至150薪點,約新台幣25,365元至31,895元(依其原敘工餉等 級支給)。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年3月22日至110年4月1日 資格條件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1.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2.須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公文書用印及協助監印作業。 2.本局公文交換。 3.公務車輛保養維修及定期清潔作業。 4.公務車輛駕駛職務代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連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於110年4月1日(一)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6樓 體育局人事室」收,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工友職務」,或以電子郵件將相關履歷資料寄至 tms_peihwa@mail.taipei.gov.tw ,寄出後再請來電(02-25702330分機6402,許小姐)確認。 2.經面試後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 3.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 4.相關詢問請逕洽秘書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155),或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2)。 5.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6.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 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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