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藝文活動,促進場館運用,鼓勵藝術家創作及分享,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內容:獲審查通過之入選個人或團隊得與本所共同辦理展覽 。入選單位須提供展覽期間所有展示資料及作品,並協助展覽執行相關事宜,本所將無償提供展覽場地並負擔展覽相關經費,全案以新臺幣130萬元(含稅)為上限,包含策展費、佈卸展 、開幕式 、展場規劃設計、展板大圖設計輸出、展櫃及燈光、展品保險運輸與推廣教育活動等相關費用,原則依政府採購法以招標方式委由廠商辦理。相關經費仍需依申請內容進行評估。 三、展覽地點:中山堂第一、二展覽室及迴廊(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為主,展覽室面積各約 20 坪,如展場平面示意圖(參相關檔案之簡章附件)。 四、檔期時間:110年11月17日至110年12 月31日(含佈卸展) 。 五、展覽開放時間: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六、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二)不限領域及媒材,凡從事各項藝文創作或藝文收藏,於該領域具3年以上創作或研究之經驗者。 七、應配合事項 (一)提供具體展出計畫及展覽期間全數展示資料及作品,並已取得展示授權。 (二)協助與展覽規劃執行有關事項,如文宣品校對、開幕式及志工培訓,志工培訓預計於平日及假日各辦理一場。 (三)須提供展覽相關講座活動1場。其餘教育推廣活動如工作坊、研習活動、體驗活動、示範表演等得選擇性辦理 。 (四)成果報告:卸展結束後 30 日內,以文字記錄展示內容、展品清冊,如有照片或影片請一併提供,以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交付本所。 八、申請方式 (一)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止 (二) 收件方式: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或專人親送至 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中山堂業務組,請於信封註明「110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非上班時間恕無法受理。 九、申請文件::所有相關書面資料一式6份,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A4規格紙張,雙面印刷為原則,圖樣得採A3規格紙張(請摺頁為A4規格),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60頁(不含封面、封底),不可分冊,採A4直式左側裝訂,並附電子檔(光碟片或隨身碟)1份。所有申請資料由本所存檔不予退還,請自行留檔。 (一)「110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申請書封面(參相關檔案之簡章附件) (二)「110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基本資料表(參相關檔案之簡章附件) (三)「110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計劃書(參相關檔案之簡章附件):內容應包含展覽名稱、展覽簡述、創作理念、展示計畫(含展場空間規畫、展品清冊)、工作進度表、效益評估及宣傳計畫等。 (四)申請單位(個人/團體)簡歷:不限格式,請敘述相關學經歷與專業訓練(含起訖期間、服務單位及職稱)、重要展演經歷、重要作品及相關著作等實績介紹,以十頁為限。 (五)項目經費概算表(參相關檔案之簡章附件) (六)電子檔:含以上書面資料之PDF檔案1份,以及預計展出資料作品、重要經歷之相關佐證附件。非影音作品請檢附作品圖片電子檔(每張檔案大小2MB以下,格式以JPG、TIF、BMP為限);影音作品以時間3分鐘限,格式以MP3、MP4為限。 其餘須知請見相關檔案之簡章,以簡章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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