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職稱:約僱科員(職代)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性別:不拘 五、上網期間:自公告日至110年3月30日 六、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相關學系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教育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 市立大學人事、預算、總務及法規業務。 (二) 教師專業實踐方案(含社群)、教學輔導教師、研究教師相關業務。 (三) 地方教育輔導相關業務。 (四) 市層級以上教師組織(教師會、教師工會…)相關業務。 (五) 公費生及師培(含大學實習生) 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九、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十、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應徵者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請於110年3月30日(星期二)前檢具履歷表、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郵寄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綜合企劃科黃股長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54,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科約僱科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十一、其他 (一)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二)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錄用: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僱用期間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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