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內容 職稱 約僱人員 名額 1(擇優備取2,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 不限 需用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樂於與人接觸,注重團隊合作。 四、限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工作內容及僱用期間、僱用報酬 一、工作內容: (一) 機關收發文作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110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僱用報酬: 本職務為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支220薪點,薪津報酬約為月支27,434元(尚需扣勞、健保、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連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0年3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公共運輸處闕小姐,聯絡電話:02-27274168轉8702;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四、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刊登日期 民國1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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