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1.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二、工作項目: 商業管理及商品標示業務。 公安聯合稽查、民生竊盜專案、夜間商業稽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甄選期限:自上網之日起7天內(自1100324至1100331) 備註: 1.請檢具公務⼈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經歷(含退伍)證明影本,履歷表須有大頭照(圖)片,自傳下⽅填表人欄位需簽(署)名(請務必備齊證件並請以A4紙張印送,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請勿隨意刪減欄位),恕不通知面試。請於110年3月31日前逕寄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方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商業管理科280薪點約僱科員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另如以線上應徵方式應徵者,可前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公告,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上傳履歷表及相關附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本案職缺試用期間為3個月,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本職缺係本處科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予解僱。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聯絡人及電話:徐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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