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等職缺,為應勤、業務需要,配合人事陞遷作業,依適才適所、專才專用、品操能力、工作績效、職務歷練等原則,調整派補第四至九序列秘書、專員、副大隊長、組長、主任、股長、警務正、督察員、警備隊隊長、警務員兼所長、巡官兼所長等職務計63人,上揭職務異動情形如附一覽表,並統一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離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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