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及下表所列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禁止或限制區域外,遙控無人機操作人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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