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一般行政職系辦事員職缺 資格條件及工作項目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秘書室 有效期間 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8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檔案管理、銷毀、清查鑑定及密件管理等相關業務。 辦理政府服務獎、創意提案、電話禮貌服務及優良人員審查等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現職公務人員: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紙本或Email恕不受理)。請於110年4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請務必確認手機及辦公室電話)】,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本處若有基於任用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非現職人員報名,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黏貼相片、並填寫學經歷、考試資格、語文專長、經歷及現職、簡要自述及白天連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資料影本),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影本,並依序裝訂(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於110年4月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處人事室郭小姐收(地址: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字樣;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ge-11112@mail.taipei.gov.tw ,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本處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未填寫履歷表「簡要自述」或經本處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逾期報名、未填寫履歷表「簡要自述」、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郭小姐(聯絡電話02-27593001轉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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