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有關報載柯市長任內建置的超額利潤案件進帳數0元及運動中心沿襲郝市長任內分潤機制一事,該局說明主要因已簽約的BOT案甫營運或興建中,尚未進入利潤分成階段,未來進入營運期後,應可為臺北市創造一定收益。另外柯市長上任後已重新調整運動中心超額利潤計算公式,以兼顧廠商營運與市府收益衡平。 柯市長任內已簽約的BOT案包含106年的內科之心、107年的南港生技聚落及109年的南港轉運站,皆訂有一般利潤(以營業收入計)及超額利潤分成機制,內科之心於109年8月甫正式營運,109年營運僅4個月,依合約規定,須於110年取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始能計算利潤分成,而興建中的南港生技聚落及去年(109年)底剛簽約的南港轉運站,當然還未進入利潤分成階段。 財政局進一步表示,部分運動場館訂有一般利潤(以稅後盈餘或營業收入計)及超額利潤分成機制,其他多數OT案營運規模較小,公共建設類型包含學校體育館、游泳池等,通常只有一般利潤;而委託經營案,具托嬰托育、老人、身障及文化教育推廣等公益性質,多數沒有民間投資效益難有利潤,反而需由政府補助,故這兩類案件以一般利潤分成(以稅後盈餘或營業收入計)機制為主。 財政局最後表示,臺北市政府所訂定的促參案件超額利潤機制執行已漸具成效,將持續落實契約管理,以達成政府、廠商、民眾三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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