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局轄內110年4月3日23時○○分許在昌吉街○○號發生槍擊案,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楊姓被害人手、腳及臀部等處中彈,經送往○○醫院救治中,無生命危險;另廖姓犯嫌於作案後,隨即徒步逃逸至民族路派出所自首投案,向警方繳交改造手槍1把。 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本案係由高姓共犯駕車載廖姓主嫌前往案發地點周遭後,廖嫌再步行前往作案;本分局於同(3)日即緝獲高姓共犯,並至案址採證比對槍擊跡證,採獲遺留彈殼7顆及彈頭1顆,另持續清查廖嫌等人犯案動機中,全案將廖等2嫌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同分局為維護轄內治安平穩,即使在防疫工作相對繁重時機,對暴力犯罪仍絕不寬貸,並呼籲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及挑戰公權力,法律無假期,警方掃蕩不法的力道絕對不會因任何情況而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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