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 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並具營造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營造業(建築工程)勞動檢查、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業務。 (二)職業災害、違反勞動法令案件之調查處理。(三)計畫撰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若說明太多時,請地址務必放在 最後。) (一)現職人員請於110年4月 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 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 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 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 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 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洽詢電話:(02)23086101#200黃先生,或760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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