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1日10時許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巡邏警員黄士庭、羅韋迪,接獲通報安和路二段銀行疑似有人遭詐騙,經趕赴到場了解係王姓老婦至銀行櫃檯稱有臺北地院的人電話告知請其提供銀行帳號要將錢匯入,黄等二員起初認為係假檢警要監管帳戶的老梗詐騙手法,為避免婦人遭受詐騙,陪同婦人返家檢視她收到之法院文書,經員警檢視發現該傳票確實係法院核發無誤,再聯繫承辦本案書記官表示:王婦先前遭受詐騙,但嫌疑人已遭警查獲,今犯嫌欲與王婦和解要返還騙取之金錢以換取減刑,故法院要王婦提供帳戶匯款之用。在員警說明之下化解了王婦擔心再度受騙的不安情緒。 經查本案婦人因先前曾遭受詐騙,對於法院傳票開庭通知及書記官的來電告知提供其帳戶供歸還犯嫌詐騙所得款項,均抱持懷疑態度, 認為這可能又是歹徒的詐騙手法,幸遇熱心銀行行員及警方積極求證才化解這場誤會。婦人知悉法院將歸還先前其受詐騙損失金錢,除了感到安慰,對銀行及警方的積極任事深表感謝。 大安分局呼籲,詐騙集團常利用假冒檢警調等公務機關名義詐騙,民眾應提高警覺多方求證避免受害,如無法分別真偽可致電110或165由警方為您作最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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