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美化都市公共空間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本須知。 二、有關110年度第2期公共藝術補助相關申請作業內容請依據申請須知辦理(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連結至該局公共藝術網站https://publicart.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受理期間為110年4月1日(四)起至110年4月30日(五)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送至該局文化資源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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