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審查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副場館(冰上樂園)公益檔期注意事項」辦理。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依據上開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公益檔期申請資格應為本府各機關指導、主合辦或協辦之冰上 體育運動之相關活動。 (二)申請期間:110年4月15日(星期三)起至4月30日(星期四)止向本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政府機關及學校、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或團體。 (四)申請資料: 1、填具「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場地租用申請表」正本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一式2份。 2、活動企劃書或競賽規程一式2份。 (五)遞件方式:上班時間親洽或寄至本局。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審查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副場館(冰上樂園)公益檔期注意事項」及「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場地使用申請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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