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專區填報資料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官職等:無 職系:無 職稱:約僱人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機關類型:行政機關 應徵開始日期:110年4月8日 應徵截止日期:110年4月15日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進)用之情事者。 大專以上畢業。 熟悉Word及Excel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能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工作項目: 文書檔管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履歷」(含自傳),確認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需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110年4月15日前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除履歷表外,其餘資料請合併為1個PDF檔案);或將上開應徵資料以A4大小並依序裝訂整齊,於110年4月1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28360050分機202籃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亦可將應徵資料(相關證明影本請合併為1個PDF檔,履歷表則為WORD檔)於110年4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fu-elaine@mail.taipei.gov.tw 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以上資料若提供虛偽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甄試(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薪點280(34,916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至110年10月),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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