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職務代理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110年10月下旬)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寄送至 edu_phe.10@mail.taipei.gov.tw ,聯絡電話:(02)2725-6385,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陳怡蓓股長。 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視情況調整): 一、辦理體育班及重點運動項目相關業務(含法規修訂、評鑑,及運動績優選手升學甄試及銜接事宜)。 二、辦理教育部統合視導及訪視相關事宜。 三、辦理國際體育交流相關業務(東京都橫濱女子籃球體育交流、四川體育績優人員交流)。 四、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員相關業務。 五、陳情案件與校園場地開放一般業務(分區:北投、士林)。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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