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0年4月19日 聯 絡 人:彭富科科長 聯絡電話:0975-765-593 臺北市環保局今(19)日表示,市面常見使用簡單的一般環境用藥商品(如蚊香、殺蟲劑、老鼠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於量販店及超商、五金行等零售商可直接販賣,民眾購買時請確認包裝上的許可資訊、使用期限,以確保自身權益。對於民眾自國外帶回防蚊貼片等商品,特別要提醒的是因國外環境用藥未具環保署審核許可,依法僅限自用,如上網拍賣,涉及違法廣告販售環境用藥,將會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北市環保局表示,為避免民眾因不黯法律而觸法,環保局於108及110年皆函文通知並邀集國內各大網路平臺業者召開說明會,加強宣導民眾對環藥廣告及法令之認知,以免民眾誤蹈法網,且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補救,並請其協助由平臺源頭篩檢,且每年度皆持續加強辦理環境用藥管理及宣導工作,宣導民眾勿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期由網路平台源頭濾除,減少民眾刊登商品而觸法之機率。 環保局也提醒,對於環境用藥廣告,民眾應堅守「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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