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20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民眾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限額3萬元)外,也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另該處積極推廣E化繳稅,民眾除可利用行動支付APP,或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該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110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 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5%的滯納金,因此,請民眾務必要依限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及房屋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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