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反映本市南港區重陽路144及148號5樓及頂層違建涉及違規室內裝修情事,建管處於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共4次派員現場勘查,並無陳情人所述2月迄今皆未處理之情形。另頂層係屬既存違建,尚符每戶隔成2個使用單元之限制。至於5樓2戶合法房屋隔間裝修,已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並非陳情人所述「1戶隔成16間」之情形。 建管處表示,該址屋頂違建係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其內部隔間為每戶2使用單元,尚符「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建管處予以拍照列管,可暫緩拆除,但要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維安全,係全市通案性的處置原則。不過,該址既存違建前方增建0.7m公尺防盜窗,係屬擴大之新增違建,已達「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5條應查報拆除之規定,建管處已於110年2月24日予以查報,並限期5月20日前改善,否則依法強制拆除。 民眾舉報案址建物外牆設置多台冷氣主機部分,依內政部87年11月2日台營內字第87773182號函釋,冷氣機屬家電設備,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所述冷氣及架設物,並非屬違建查報取締範疇。 另該址5樓2戶係合法建築物,因涉及增加浴廁及居室,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目前該2戶已於109年11月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並領有「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核准施工期間為109年11月26日至110年5月26日,尚符規定。 建管處表示,民眾對於建築物之修繕、裝修等行為皆須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倘民眾對於上述法規有疑義,請於施工前先洽詢建管處釋疑,切勿貿然施工避免觸法。建管處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任意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物損失,針對新產生之違建,建管處將貫徹公權力執行拆除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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