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松山分局楊姓警員於本(110)年4月16日凌晨與人發生糾紛衍生事端案,經本局調查屬實,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決心,由局長邀集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室、人事室等主管召開會議,從嚴從速追究松山分局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一、楊姓員警記過一次,免兼任技術教官職務,並調整服務地區。二、中崙所長許姓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三、中崙所顏姓副所長申誡二次。四、督察組王姓組長申誡一次。五、林分局長申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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