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余昌勇、陳秉蒝與徐暐捷三人,於110年4月19日00時10分許,在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寺附近擔服例行巡邏勤務,意外發現一名學齡前幼童,獨自漫步艋舺公園旁的街區,遂馬上妥適安置。 當時陳員正駕駛巡邏車,行經廣州街與西昌街口,在副駕駛座的余員眼尖,發現一名幼童衣著單薄,單獨走在路邊,便立即下車關切。經過詢問後,得知該童仍未滿四歲,且手腳微冰,趕緊由陳員脫下制服外套,幫幼童加衣保暖,再關心其飢飽與健康狀況。後續了解,該童應是由於對戶外好奇,趁家長忙於手邊事務一時不察,擅自開門離家,並一路隨興遊逛至艋舺公園一帶。 余員一行研判,雖然已在原地停留一段時間仍不見家長前來尋找,但以幼童活動能力,範圍有限,應不致離家太遠。基於幼童無法告知住家的確切位置,所以決定將該童護送至附近的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等待其家長因故報案,即可第一時間見到該幼童。果不其然,其家長不久便因為失去該名幼童行蹤而至派出所報案,並因此順利接回幼童,讓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為臺北市警力第三層巡邏網,於預防犯罪、查緝違法不遺餘力,素來有「天下第一隊」的美名,本次負責萬華區巡邏任務的,更是該中隊的查捕精銳。然而這幫硬漢除了刑事上的貢獻,在面對走失孩童時能即時給予照顧,使其與家人團聚,讓市民免於家庭破碎、親子離散之苦,亦是對社會的一大貢獻,足見警方於嚴正執法外,剛中帶柔的親和面。 臺北市警方執法一向堅持合法程序與合理範圍,轄下保安警察大隊當然也不例外,其在各類案件應對處理,呼應警政署三安規範中的核心概念,並於日常維持治安時,秉持防治危害、為民服務原則。此次護童處置過程,便是其工作實務上的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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