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具有舊制年資的勞工,近年已陸續符合《勞基法》第53條,可自請退休要件並向公司申請退休,事業單位在協助勞工申請舊制退休金時,會出現不曉得哪些職銜的人員,可逕送臺灣銀行信託部請領,哪些職銜的人員需先得送勞動局查核。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者,應將相關文件送至勞動局審核。 陳信瑜指出,如果是非依法委任的一般勞工,或是勞工職稱「非」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者,可將申請退休金的文件,直接寄送臺灣銀行信託部即可,可以節省審查時間。 陳信瑜說,如果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者,應將相關文件送至勞動局審核。 陳信瑜指出,因退休金專戶是為舊制勞工而提撥,為避免有些非屬勞工者的退休金,自該專戶支出,而排擠到一般舊制年資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權益,所以一般而言,職稱為「理」級勞工,退休金想要從專戶出帳,需先送勞動局審核後送臺銀出帳,否則就不能從台灣銀行專戶裡給錢,公司也可以另外籌錢給付。 「捍衛勞工權益是我們一直以來是我們勞動局的使命!」,陳信瑜說,事業單位應依照法令按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依照規定申請勞工舊制退休金的動支,以確保每一位具舊制年資的勞工,將來申請退休時的權益皆能獲得保障;相關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事宜諮詢,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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