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或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等,如因受疫情影響需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致無法如期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自動報繳娛樂稅或臨時公演娛樂稅結算申報,可敘明緣由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該處將視個案情形酌予延長申報期限。 該處表示,已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的業者,依規定應於今日(5月17日)前完成110年3至4月印花稅彙總申報,民眾可於今日24時前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免出門即可完成印花稅申報手續,並可於該作業系統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如果尚未申請網路申報帳號,亦可於5月17日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30)輸入統一編號、納稅義務人名稱、地址、負責人、總繳編號、所屬年月、繳納期限及金額等資料列印繳款書,並完成繳稅後,掃描或拍照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及已繳納之繳款書證明聯,以電子信件或傳真、郵寄方式向營業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即可。 因近日雙北地區疫情警戒升級,且110年3至4月應納印花稅彙總繳納之申報期限在即,有民眾關心印花稅是否可延期申報。該處說明,如納稅義務人個人或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因疫情影響需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申報,可敘明緣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該處將視個案情形酌予延長申報期限。 除了印花稅外,臨時公演(例如演唱會等)案件,舉辦人須於演出結束後20日內辦理娛樂稅結算申報,以及按月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須於次月10日前完成報繳娛樂稅手續,該處表示,舉辦人及娛樂業者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如有上述無法如期申報之情事,亦可敘明緣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該處均將視個案情形酌予延長申報期限。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本土案例增加,建議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報繳印花稅及娛樂稅,省時又便利,並可利用該處「稅務視訊服務雲」平臺,申辧稅務案件及稅務諮詢,臺北市稅捐處和您一同抗疫、守護市民的健康。 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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