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期提升,臺北市政府今日宣布,本市提供飲食之攤販及公有零售市場、公有超市及地下街(台北(Y區)地下街、誠品(K區)地下街、站前(Z區)地下街、龍山寺地下街、東區地下街、中山地下街)內之飲食類攤商一律以外帶或外送方式提供餐飲,違者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疾病的傳播風險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先前雖已要求飲食類攤商(販)在實聯制、設置防疫隔板等條件下,允許消費者內用,但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9日將全臺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考量疫情仍未趨緩,經本(20)日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44次會議討論後,決定提升防疫強度,要求相關場域飲食類攤商(販)一律外帶,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臺北市市場處表示,雙北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後,轄管場域飲食類攤商(販)已有半數以上以外帶或外送方式提供餐點,對於尚提供內用服務之飲食類攤商(販),市場處將要求落實飲食類攤商(販)一律外帶或外送政策。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