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5月22日8時5分有一名陳姓乘客進入捷運古亭站大廳層時未戴口罩,經副站長及保全上前勸阻無效,遂通報捷運警察到場處理。該乘客當下不聽勸阻進入廁所後出來才將口罩戴起,但持續跟站務員及保全爭執大聲解釋,過程中頻頻將口罩拉下,經捷運警察第二分隊警員郭憲昌、林志賢到場告知罰則及勸導下該民配合正確戴口罩後搭乘捷運離去。 本案由捷運公司依傳染病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函送主管機關裁罰。在疫情持續擴大升溫期間,再次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務必配合市府防疫政策確實戴好口罩,不聽勸導者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開罰3000元至1.5萬元,乘客如遇未戴口罩乘客,請先按下門邊紅色緊急按鈕通知站務人員及警方到場處理,不遵守規定者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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