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為降低接觸感染風險,可利用行動支付APP,或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驗證,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如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本處視訊服務雲平臺、線上申辦、智能客服或電話等管道申請補發。 該處提醒,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10年5月31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申請展延至本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此外,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除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請如期繳納房屋稅。如還有房屋稅相關疑義,可至該處網站「房屋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另可利用視訊服務線上諮詢,如對視訊服務系統有使用上問題,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534、536,由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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