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確保本市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用電安全,今110年6月11日公告「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設置規範」,讓各停車場、便利商店、賣場等各場域管理單位及Gogoro Network、Tesla、光捷、華城電機、中華汽車、裕電能源等營利型電動車充換電站營運業者,在設置電動車充換電站有依循規範,以保障消費場所公共安全及市民身體、財產權益。 設置規範明訂營利型電動車充換電站業者於設置電動車充換電站時,應委託電器承裝商施作,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獨立電表為原則。另設置場域符合用電場所者,應向北市產業局申請登記並取得登記執照。營業前應將經營單位、收費方式及維護管理資訊張貼於明顯處,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產品責任險,及參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滅火器。 另於營業二個月內應提交自主維護管理計畫予台電公司檢視,再提交予北市產業局登錄。營業後每半年送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予台電公司及北市產業局,每年確實定期檢視保單、消防滅火器之效期、檢查充換電站設備及線路安全,以確保電動車充換電站之用電安全。 北市產業局表示,截至110年5月底北市電動機車換電站205站、電動汽車充電站14站,提醒六家營運業者在各站尚未投保相關責任保險及設置滅火器,請儘速於110年8月11日前完成投保及設置,並提交各站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時檢視證明,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何明育 科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5/0919-273-788 呂榮琦 股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10/0926-24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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