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10年6月14日】 業務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體衛科李朝盛科長0910-061168 中教科黃喬偉科長0905-135026 國教科鍾德馨科長0952-770702 特教科林奎宇科長0922-439937 學前科吳青娟科長0963-098134 終身科蔡曉青科長0933-901861 新聞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企科 卓育欣研究員0930-936532 【主題:北市教育7大加碼紓困,協助學生及市民安心抗疫】 教育部自110年6月4日起啟動教育紓困4.0特別預算,針對社區大學、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校自設廚房、團膳業者(食材損失)等提供教育相關產業及人員紓困措施。 臺北市為協助市民家長安心抗疫,並扶助建教生、教育產業及員工穩定就業,針對「家長學生」、「教育產業」、「學校合作單位」及「場地減租」等4大面向,同步推出7大加碼紓困措施,陪伴本市學生及市民朋友共同度過疫情難關,以持續提供未來穩定教育服務。主要項目如下: 一、家長學生 臺北市高中職建教生生活津貼每人補助2萬4,000元整 本市建教生自110年5月18日起全數召回在職場工作的建教合作生並配合停止職業訓練,返家進行線上教學。考量建教生於停課期間 無法領取合作機構所提供之生活津貼者,為照顧有經濟需求的學生,提供每人2萬4,000元之補助,計有622名建教生受惠,補助經費總計1,492萬8,000元。 二、教育產業 臺北市私幼(不含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學生離園給予幼兒園損失補貼 考量教育部紓困方案針對私幼提供教職員工每人最高薪資4萬元補助,惟針對家長因應疫情停課持續延長,為了穩定學前教保服務量能,本市提出加碼補助,幼兒家長因疫情影響於本學期未超過三分之二前提出離園,幼兒園依規定退還學、雜費之三分之一,補貼幼兒園維持營運成本,尤其場租等開銷補助金額為每名離園幼兒以5,000元計算。 三、學校合作單位 (一)公立國小委外課照受託單位停業補貼 考量教育部紓困方案僅針對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尚未包括本市現行公立國小課後委外校數共計27校、受託單位共計11間,考量公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之受託單位於停課期間仍須維持支應相關運作成本,規劃公立國小委外課照受託單位停業補貼,補助受託辦理3校以下之受託單位10萬元、受託辦理3校(含)以上之受託單位20萬元。 (二)團膳業者契約保障,得延長一學期 教育部提供本市公辦公營自設廚房7校廚工薪資及午餐運作成本,以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個員額最高補助學校4萬元,以及補助團膳業者已備食材成本損失等補助。為了穩定學校午餐供應及團膳業者紓困,本市教育局加碼提供本市209校午餐17家團膳業者契約保障,即日起至110年6月23日止,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將依午餐契約延長履約期限,得延一學期。 (三)特教助理員鐘點補貼 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復學後,仍能享有穩定兼任鐘點特教助理員人力服務,並使該人力於停課期間,能安心配合防疫工作,本市提供薪資補助,補助每人停課期間遭減少工時×時薪×60%,統計約有224校(園)572名特教助理員受惠;倘中央後續宣布特教助理員補助,則擇優辦理,不重複補助。 四、場地減租 (一)學校委外場館租金減免 本市學校計有20校21案運動場館或游泳池委外經營,自110年5月15日起停止營運,委外營運廠商得申請紓困,包含減收租金及權利金50%、免收依令停業及自主停業期間之租金及權利金或延後繳納租金及權利金最長12個月。 (二)實驗教育團體、機構租借學校空間使用費免收 本市重視實驗教育、鼓勵民間團體參與,目前計有15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租借16所公立學校空間,本局於疫情期間予以支持扶助以減輕負擔,前述團體、機構租借學校空間自110年 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免收使用費,後續視疫情狀況評估是否延長。 有關上開教育局加碼紓困方案之補助項目、紓困對象、申請資格或條件、應準備文件、申請程序及需配合辦理事項,將於本局網站「教育紓困專區」公告,並視疫情狀況作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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