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下稱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影響,娛樂產業受到嚴重衝擊,臺北市政府於6月22日提報議會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娛樂稅徵收率減半課徵期間再延長1年至111年6月30日,經市議會於6月22日大會完成二、三讀程序,俟公布後即可實施。 財政局說明,臺北市因應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為減輕娛樂業者的負擔,促進產業發展,北市府前於109年增訂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全面調降娛樂稅徵收率。考量今(110)年5月防疫警戒提升為三級,臺北市休閒娛樂場所及觀展觀賽場所等暫停營業,為賡續減輕娛樂產業之負擔,並配合中央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臺北市亦修正延長娛樂稅徵收率減半適用期間至111年6月30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俟疫情趨緩可從事娛樂活動,在上述施行期間內,均可減半課徵娛樂稅,藉以協助業者渡過難關。又娛樂稅的實際納稅義務人為消費者,因此該局特別呼籲娛樂業者,俟疫情趨緩後減半課徵之利益,應提供優惠回饋給消費者,以提升民眾娛樂消費意願,有利共創人民、業者及市府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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