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臺北市的都市更新審議不停歇。工程造價自107年修訂至今已有時日,因應營建物價波動,臺北市政府今(110)年初啟動工程造價修訂作業,並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進行檢討,今提報審議會同意發布。 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案實施者(開發商)所提列之更新成本費用,以建物工程造價占有最高權重,向來為實施者及所有權人所重視。為能掌握市場脈動、反應實際工程造價、使費用提列更趨於合理、讓實施者及審議單位有所依循;同時顧及所有權人之權益,減少爭議及增加審議效率,本市府早於99年6月即公布「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歷經104年1月7日及107年10月11日2次修訂,於本年度再度啟動修訂程序。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本次修訂營建費用單價總體平均漲幅約為20%,除因應全球原物料上漲所帶動營建費用上修外,也因應108年5月15日發布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及相關建築法令異動納入新增提列項目,本次修正重點包含智慧建築得依不同等級標章以調整率方式加成及將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之抗噪樓板納入修正因素,以因應法令異動所帶來對造價之影響,並針對部分制震及升降設備訂定固定單價,以簡化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另因應新版工程造價提升,同步要求實施者就成本提升亦須納入未來更新後房地估價考量,以趨近現今房市現況。 新版臺北市都市更新(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預定於7月發布,並於10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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